关于开展创新人才实验班导师双选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辽石化大创新创业〔20201 号),创新创业学院对创新人才实验班实施导师制培养,现将2021-2023级实验班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遴选

2021级实验班导师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指导学生开展品德与人格培养、专业学习指导、科学训练指导与工程能力训练指导、考研与就业指导等,并取得实质性成绩,创新创业学院对实验班导师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和学校相关文件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2022级和2023级实验班导师前五学期为创新创业导师。创新创业导师需与所指导实验班学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关注学生的品德与人格培养,关注学生的学业,关注学生大学英语四六级,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科研训练等,在担任创新创业导师期间指导学生至少取得创新创业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1项,创新创业导师在学生进入第六学期前不计算工作量,创新创业学院在第五学期末考核创新创业导师工作,并评选实验班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发放荣誉证书。学生进入第六学期后,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导师根据所在专业可继续担任该生专业导师,对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的创新创业导师将由专业重新补报专业导师人选,并由创新创业学院再次审核和开展双选,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品德与人格培养、专业学习指导、科学训练指导与工程能力训练指导、考研与就业指导等,并取得实质性成绩,创新创业学院对专业导师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和学校相关文件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请相关学院、专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专业负责推荐,所属学院负责审核,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学院审核结果,确认创新人才实验班导师人选。请各学院将导师人选填写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给创新创业学院,截止日期为202437日。

二、师生互选

创新创业学院公布导师人选,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按照志愿顺序选报导师、导师选择学生,创新创业学院聘任,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学生不超过2人。互选时间为202438日至314日。

三、启动指导工作

315日开始,启动实验班导师指导工作。导师有计划进行指导,并按时填写《创新创业学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表》,创新创业学院按学期进行指导工作考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化州

联系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329

联系电话:024-56866796


    创新创业学院

    2024229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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