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科技竞赛优秀学生)评比通知

为更好的总结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营造严谨治学、勤奋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创业的校园氛围,现启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四届大学生“科技之星”(科技竞赛优秀学生)评选工作,表彰在创新创业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参与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的意识和激情,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及人数

10月份进行评选。共评选出校级“科技之星”(科技竞赛优秀学生)5-10人,院级“科技之星”由各学院根据当年获奖学生情况进行评选。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3.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条件

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刻苦钻研、积极实践、深入探究、勇于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作为第一负责人本年度在“互联网+”及各类学科类竞赛等全国性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2.作为第一负责人本年度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二星级)中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3.作为第一完成人本年度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

4.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且通过权威鉴定;

5.学术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领域,且已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展创业实践工作,目前已取得良好的运营业绩;

7.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科研课题(项目),并顺利结题。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组织候选人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推荐表》(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先进事迹材料》(附件2),汇总填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学院推荐1-5名候选人。

(二)学校评审。创新创业学院对院级“科技之星”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校级获得者从院级“科技之星”产生,并公示、表彰。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推荐表》(附件1)。

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先进事迹材料(附件2)。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3)。

4.申报个人提交至少2分钟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横屏拍摄视频或者PPT录屏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mp4格式)。

5.附件3内个人“主要事迹”材料要突出学生创新创业、科学素养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品质。

6.评选通知及所需填报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件123),可从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以上1-4报送材料各一式一份,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cxcylnpu@163.com)。(电子版材料均需以“学院+学生姓名”命名)。附件1、附件2、附件3和获奖证书的纸质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30办公室。各学院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101712时。


附件: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推荐表

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先进事迹材料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推荐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3109


附件【附件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推荐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先进事迹材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技之星”学院推荐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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