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第二批次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组: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2020年对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组织两批次的结题验收工作。第一批次于今年5月份进行,现将第二批次的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10.25--11.12
二、本次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但未在第一批结题通过名单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项目。
三、结题验收形式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采取在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进行两级验收形式,即各学院组织对本单位负责的大创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创新创业学院网上终审,其中对于省级、国家级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再次组织校内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四、第一批次结题程序
1. 2021年10月25日-29日项目结题申报
各级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项目成员对项目进行总结,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见附件),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并由项目负责人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http://lnpu.dcplan.cn/)申报项目结题,点击“成果录入”上传相应成果(如竞赛获奖证书、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著作权、实物照片等),上传结题验收书PDF版,同时上传相应支撑材料(包括上述成果之外的内容,如果研究报告、文献综述、实验方法、软件程序等)。(帐号及初始密码:项目负责人学号。)
2. 11月1日-4日学院初审
各学院组织学院级专家对本单位负责的大创项目结题材料进行院级网上评审,并根据评审打分结果在平台上提出初审通过与否的结论。
3. 11月5日-9日省级国家级网上评审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校级专家对省级、国家级项目进行网上评审。
4. 11月10日-12日 校园网公布第二批结题验收结果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校级评审专家对于省级、国家级的评审打分结果以及各学院对于本单位项目的初审结果,提出本次大创项目的结题验收终审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示,在校园网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四、结题标准
(1)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要求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含1项),并且论文或专利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同时完成项目立项时所承诺的拟提供项目成果。
(2)国家级、省级创业训练项目要求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者能够模拟企业运行并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同时完成项目立项时所承诺的拟提供项目成果。
(3)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依据《项目申请书》所确定的“研究目标”、“创业愿景”以及《项目合同书》所承诺的“拟提供成果及成果形式”进行结题验收,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4)创业实践项目需要提交创业报告和创业成果,创业成果主要提供注册在校内的公司营业执照,省级、国家级项目还应提供营业额1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5)项目团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五、关于延期结题:
1.省级国家级项目,如果未达到验收要求,可在平台上申请延期结题,延期结题的项目学校拟于2022年4月份安排结题。对于校级项目,不受理延期申请。
2.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2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项目,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允许指导新的各级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六、有关要求
1.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做好相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为负责该项工作的院领导,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3-5人组成,并负责院级评审。
2.各项目指导教师要及时督促和指导本项目组成员认真作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
3.各项目负责人要协同成员一并精心准备,认真总结,并及时在管理平台上传其相关成果材料,保证项目顺利结题验收。
4.各级评审专家要根据项目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公平公正打出综合成绩。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创新创业学院
2021-10-21